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9月4日厦门市佛教协会召开副秘书长以上人员会务会议,进行专题学习。市佛协领导班子成员、副秘书长等人员参会。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定恒法师主持。由副会长兼秘书长净心法师传达学习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就《办法》答记者问内容。会长则悟大和尚作指导讲话。会议邀请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苏人登作《办法》专题解读。
会上,苏人登副局长从“应当”“不得”“禁止”“责令”等关键词对《办法》作了详细的解读,要求全市各佛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对照《办法》相关规定,加强佛教自身建设,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
会议强调,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》。从人员管理、组织管理、活动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安全管理、监督管理等方面出发,强化内部管理,完善符合场所发展实际的规范化制度体系,着力打造规范有序地清净道场。二是要压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之责。强调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,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机制,主要负责人要带领常住学习《办法》,真正做到学懂弄通,确保场所内各项事务的合规性、合法性,切实提升治理效能,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现代化。三是要塑造从严治教之风。要系统学习宣传《办法》的背景意义、基本原则、法律依据、法律责任,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,构建开放透明的监督体系、意见反馈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,提高场所自我管理水平,为厦门佛教的健康发展,坚持全面从严治教,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提供重要保证。